□秦如培
  司法體制改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治國猶如栽樹,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治國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確保司法體制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彎路,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始終順應改革開放的潮流健康發展,始終隨著法治建設的步伐不斷推進,始終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喚同步深化,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
  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變色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以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為指導,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實踐成功經驗,積極吸收人類法治文明優秀成果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人類法治發展史上的偉大創造。這一司法制度既繼承了我國古代法制文明的優秀成果,又吸收了國外法治的有益成分,代表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徹底的人民性;是最廣大人民平等享有的司法,具有普遍的公平性;強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既能夠保證公正執法,又能夠有效應對、妥善處理複雜的社會問題,具有有效的協調性;其本質特征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司法體制的政治優勢和重要特征。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們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本質不變,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機統一,清醒認識我國與西方國家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本質區別,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政治原則問題上,頭腦要十分清醒,立場要十分堅定,旗幟要十分鮮明,決不容許有絲毫動搖和彷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這個“定盤星”。相反,若不堅持黨的領導,搞所謂的“司法獨立”,必將導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變質變味,必將導致治國理政的“本根動搖”。
  確保司法體制改革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百裡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司法制度,歸根到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決定的。評價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關鍵看是否符合國情、能否解決本國實際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我國司法制度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保障和促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進步。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我們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政治定力,決不能以西方國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來評判我國的司法制度,決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決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如果我們照抄照搬西方的司法制度,就會畫虎不成反類犬,不僅不能解決任何實際問題,而且還會因水土不服造成災難性、顛覆性的後果。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看到,我國司法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而改革、完善、發展,因此,我們要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優秀成果,決不能走封閉僵化的老路。
  改革不改方向,變革不變顏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為了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我們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牢牢把握司法體制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要求出發,確保司法體制與我國的政治制度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確保司法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改革,難免觸動一些人的奶酪,碰到各種複雜關係的羈絆,不可能皆大歡喜”。司法體制改革既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又涉及許多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既涉及司法權力的優化配置,又涉及司法管理體制的調整;既涉及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完善,又涉及人財物等配套措施的跟進,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將不可避免觸及深層次社會關係和利益矛盾,牽動既有利益格局變化,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序推進,取得實效,面臨著更大的困難。
  堅持黨的領導,是司法體制改革攻堅克難的根本保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我們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從大局出發,從維護法制權威高效統一的高度,正確處理全局和局部、長遠和當前的關係,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堅決剋服地方和部門利益掣肘;加強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各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改革在統籌協調中有序推進;推動各級政法機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乘勢而上,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影響和制約政法工作發展進步的突出問題。
  省委高度重視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將涉及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全部納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司法體制改革專題組。趙克志書記、陳敏爾省長高度重視,多次研究司法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省委積極爭取、大力推動貴州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趙克志書記先後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涉及改革試點的重大問題,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貴州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及時上報中央政法委並得到了批准。目前,貴州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正式啟動,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為了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新的形勢和任務給黨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這就需要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當前,極少數黨員幹部不能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把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有的不能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甚至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預司法個案,司法活動不時受到干擾;司法行政化問題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司法不公開、不透明,為暗箱操作留下空間,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司法應有的權力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的功能發揮,也影響了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提高。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有利於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從制度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貫徹黨的意志,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有利於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作用體現得更為科學和民主,使黨的領導作用發揮得更加有效,黨與人民群眾的關係更為密切,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作者系貴州省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副省長)
  (原標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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